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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杭州江干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高建明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1年4月21日,由原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杭州江干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高建明受贿案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高建明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2003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高建明先后利用其担任杭州江干科技经济园管委会工程部工作人员、副经理、部长、杭州市江干区丁桥镇副镇长的职务便利,为有关人员在承接相关工程项目、业务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或利用职务、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期间,先后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06万元。家属已代为退出全部赃款。
批捕阶段回顾:杭州江干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高建明被逮捕
供稿:贾艾
编辑:毛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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